香港通常居住审核考虑因素解析
香港“通常居住”审核考虑因素解析
去往香港留学,优秀人才入境计划(香港优才计划)的签证年限发放为2-2-3(即2年+2年+3年)。也就是在成为香港的永久居民之前,需要办理三次签证。第一次逗留签证可凭申请成功后,入境处发放给主申请人的《原则上批准通知书》办理为期两年的逗留签证。此外的,剩下两次香港优才计划续签都必须符合香港的《入境条例》的香港条件方可办理。
香港入境处在审核“通常居住”主要的考虑因素
一、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
二、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
三、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(包括配偶及子女)
四、是否受僱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
五、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
六、是否合法、按时报税
根据以上的审核因素,申请者在“优秀人才入境计划”的续签中可视情况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 ,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“通常居住于香港”。
1、子女在港就读证明(成绩单、学生手册等
2、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(自购、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)
3、在港购买车辆、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
4、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
5、公用单据(水电费、煤气费、电话费、网络费等)
6、金融机构单据(银行月结单等)
7、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
8、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
9、社群服务(慈善集团、商会、私人会籍等)
10、香港公司委派僱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
11、聘请专业人士证明(家庭医生、律师、会计师等)
以上是香港入境处对于“通常居住”因素考虑的相关介绍,希望可以帮到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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